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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
不得抽签、摇号、抓阄
第*条 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定标相关政策措施,应当尊重和 保 障招标人定标权 ,落实招标人定标主体责任, 不得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 (*) 为招标人指定定标方法; (*) 为招标人指定定标单位或者定标人员; (*) 将定标权交由 招标人或者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以外的****单位或者人员行使; (*)规定 直接以 抽签、摇号、抓阄 等方式 确定合格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以****不合理条件 限制招标人定标权 的政策措施。全国统*大市场!
不得以要求设立本地分支机构、缴纳税收社保
第*条 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落实 全国统*的市场准入条件 ,对经营主体参与投标活动, 不得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 (*)对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以外 的行业、领域、业务,要求经营主体在参与投标活动前 取得行政许可 ; (*)要求经营主体 在本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缴纳税收社保 或者与本地区经营主体 组成联合体 ; (*)要求经营主体取得 本地区业绩 或者 奖项 ; (*)要求经营主体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证等 特定地区 或者 特定 行业 组织颁发的相关 证书 ; (*)要求经营主体取得特定行业组织成员身份; (*)以****不合理条件 限制经营主体参与投标 的政策措施。统*信用评价标准!
不得以信用评价变相设立招投标交易壁垒
第*条 政策制定机关可以通过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引导经营主体诚信守法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并可以通过制定实施相应政策措施鼓励经营主体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但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区、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依法保障经营主体自主权 ,不得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在 信用信息 记录、归集、共享等方面对不同地区或者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作出区别规定; (*)对不同地区或者所有制形式经营主体的资质、资格、业绩等 采用不同 信用评价 标准 ; (*)根据经营主体的所在地区或者所有制形式采取 差异化的信用监管 措施; (*)没有法定依据, 限制经营主体参考使用 信用评价 结果的自主权; (*)****排除限制竞争或者损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令 第**号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已经****年*月**日第*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年*月*日起施行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金壮龙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 水利部部长:李国英 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 商务部部长:王文涛 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 ****年*月**日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 第*章 总则 第*条 为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条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条 本规则所称公平竞争审查,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对拟制定的招标投标领域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是否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情形进行审查评估的活动。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公平竞争审查例外情形, 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经审查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情形的,不得出台有关政策措施。 第*条 政策制定机关履行公平竞争审查职责。政策制定机关应当确定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多个部门联合制定政策措施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各参与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政策措施负责。 第*章 审查标准 第*条 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尊重和保障招标人组织招标、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自主权, 不得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违法限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 (*)为招标人 指定投标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为招标人指定 特定 类型的资格审查方法或者评标方法; (*)为招标人指定具体的资格审查标准或者评标标准; (*)为招标人指定评标委员会成员; (*)对于已经纳入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的电子交易系统,限制招标人自主选择; (*)强制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电子认证服务; (*)为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指定 特定 交易工具; (*)为招标人指定承包商(供应商) 预选库、资格库或者备选名录等; (*)要求招标人依照本地区创新产品名单、优先采购产品名单等地方性扶持政策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招标人自主权的政策措施。 第*条 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落实全国统*的市场准入条件,对经营主体参与投标活动, 不得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 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 行业、领域、业务,要求经营主体在参与投标活动前取得行政许可; (*) 要求经营主体在本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缴纳税收社保或者与本地区经营主体组成联合体; (*) 要求经营主体取得本地区业绩或者奖项; (*)要求经营主体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证等 特定 地区或者 特定 行业组织颁发的相关证书 ; (*)要求经营主体取得 特定 行业组织成员身份; (*)以****不合理条件限制经营主体参与投标的政策措施。 第*条 政策制定机关制定标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区、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 不得在标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中设置以下内容: (*)根据经营主体取得业绩的区域设置差异性得分; (*)根据经营主体的所有制形式设置差异性得分; (*)根据经营主体投标产品的产地设置差异性得分; (*)根据经营主体的规模、注册地址、注册资金、市场占有率、负债率、净资产规模等设置差异性得分; (*)根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注册地址、所有制形式等设置差异性得分; (*)****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内容。 第*条 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定标相关政策措施,应当尊重和保障招标人定标权,落实招标人定标主体责任, 不得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为招标人 指定 定标方法; (*)为招标人 指定 定标单位或者定标人员; (*)将定标权交由招标人或者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以外的****单位或者人员行使; (*)规定 直接以抽签、摇号、抓阄等方式 确定合格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招标人定标权的政策措施。 第*条 政策制定机关可以通过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引导经营主体诚信守法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并可以通过制定实施相应政策措施鼓励经营主体应用信用评价结果,但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区、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依法保障经营主体自主权, 不得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在 信用信息 记录、归集、共享等方面对不同地区或者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作出区别规定; (*)对不同地区或者所有制形式经营主体的资质、资格、业绩等 采用不同 信用评价 标准 ; (*)根据经营主体的所在地区或者所有制形式采取 差异化的信用监管 措施; (*)没有法定依据, 限制经营主体参考使用 信用评价 结果的自主权; (*)****排除限制竞争或者损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 第*条 政策制定机关制定涉及招标投标交易监管和服务的政策措施,应当平等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参与, 不得在交易流程上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规定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机构行使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职能; (*)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对能够通过告知承诺和事后核验核实真伪的事项, 强制投标人在投标环节提供原件; (*)在获取招标文件、开标环节 违法要求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 特定 人员到场 ; (*)****不当限制经营主体参与招标投标的政策措施。 第**条 政策制定机关制定涉及保证金的政策措施,不得设置以下不合理限制: (*)限制招标人依法收取保证金; (*)要求经营主体 缴纳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外的****保证金 ; (*)限定经营主体缴纳保证金的形式; (*)要求经营主体从 特定 机构开具保函(保险); (*)在招标文件之外设定保证金退还的前置条件; (*)****涉及保证金的不合理限制措施。 第*章 审查机制 第**条 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建立本机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 ,明确公平竞争审查负责机构、审查标准和审查流程,规范公平竞争审查行为。 第**条 政策措施应当在提请审议或者报批前完成公平竞争审查。 政策制定机关应当作出符合或者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书面审查结论。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公平竞争审查例外情形的,应当在审查结论中说明理由。 第**条 政策制定机关在对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过程中, 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有关经营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意见 ;除依法保密外,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起草政策措施的****环节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者征求过有关方面意见的,可以不再专门就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 第**条 政策制定机关可以委托第*方机构对拟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影响、已出台政策措施的竞争效果和本地区招标投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总体实施情况、市场竞争状况等开展评估。 第*章 监督管理 第**条 地方各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会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政策措施评估 , 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 第**条 公民、法人或者****组织认为政策措施妨碍公平竞争的,有权向政策制定机关及其上*级机关反映。 地方各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应当建立招标投标市场壁垒线索征集机制 ,动态清理废止各类有违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第**条 公民、法人或者****组织认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存在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合理条件的 ,有权依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提出异议和投诉。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 第**条 政策制定机关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或者不及时改正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条等有关规定依法 给予处分 。 第*章 附则 第**条 政策制定机关作为招标人编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制定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文件,应当参照本规则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第***条 本规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条 本规则自****年*月*日起施行。 来源: 国家发改委,度川管理研究部,转载请注明!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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